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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
2019/12/13
適用對象
執照技師
主旨
提醒填報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紀錄通知
內容
1.本郵件係通案性全面通知(提醒)各執業技師,於技師系統填報107年1月、7月、108年1月、7月及109年1月應填報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(下稱本規則)技術服務案簽證紀錄;如已填報,請略過此信。 2.請自行至技師系統(https://pe2sys.pcc.gov.tw/Public/index.aspx)之「技師個人化」以個人帳號登入,確認個人是否有應於前述期間申報之簽證案件。 步驟:於功能選單選取「簽證紀錄作業」,進入查詢頁面,於「預計簽證日期」欄之起始日填入「2018/01/01」,結束日填入「2020/01/31」)。如經查詢確認無相關案件者或已填報,則尚無其他需配合辦理事項,請忽略後續各點內容。 3.技師辦理本規則所定實施技師簽證之事項,應依本規則第14條規定,於每年1月份及7月份提報各該技術服務案之簽證紀錄(1月份提報上年度7至12月所辦理者、7月份提報同年1至6月所辦理者)。個案於結案前,均需於每年1月及7月各登錄乙次。系統已按預定承辦日期之起迄時間產生應登錄簽證紀錄之區塊(同一案件以序號及應登錄日期區分),請依上述說明至技師系統進行申報。 4.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之相關法令及範例資訊,請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「公共工程技師簽證專區」(www.pcc.gov.tw首頁/工程技術/技師/公共工程技師簽證及懲戒專區/簽證作業/簽證紀錄申報)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