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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
2022/12/26
適用對象
工程技術顧問公司
主旨
通案通知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提醒所屬執業技師填報應於112年1月登錄之簽證紀錄
內容
1.本郵件係通案性通知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,請提醒所屬執業技師填報應於112年1月至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(下稱技師管理資訊系統;https://pe2sys.pcc.gov.tw/Public/index.aspx)填報111年7月至12月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(下稱本規則)辦理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案件業務應登錄之簽證紀錄;公司可於技師管理資訊系統公司端之「檢視技師簽證內容」功能查詢技師填報情形,如貴公司執業技師已於技師管理資訊系統(個人端)填報,請略過此信。 2.請由所屬技師自行至技師管理資訊系統之「技師個人化」以個人帳號登入,確認個人是否有應於前述期間申報「公共工程簽證紀錄」之案件。 步驟:於功能選單選取「簽證紀錄作業」,進入查詢頁面,於「預計簽證日期」欄之起始日填入「2023/01/01」,結束日填入「2023/01/31」,並勾選”顯示未填”。 如經查詢確認無相關案件者或已填報,則尚無其他需配合辦理事項,請忽略後續各點內容。 3.技師辦理本規則所定實施技師簽證之事項,應依本規則第14條規定,於每年1月份及7月份提報各該技術服務案之簽證紀錄(1月份提報上年度7至12月所辦理者、7月份提報同年1至6月所辦理者);簽證日期需於簽證紀錄之時間區間內;如為持續辦理則請填該區間之末日(例如112年1月填報之簽證紀錄為「2022/12/31」)。各案於結案前,均需於每年1月及7月各登錄乙次。系統已按預定承辦日期之起迄時間產生應登錄之區塊(同一案件以序號及應登錄日期區分),請依上述說明至技師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。 4.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之相關法令及範例資訊,請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「公共工程技師簽證專區」(www.pcc.gov.tw首頁/工程技術/技師/公共工程技師簽證及懲戒專區/簽證作業/簽證紀錄申報)查詢。